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政策
发布时间:[2016-09-12]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适用范围及申领办法
1: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4: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根据情况向发放对象告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内容和申请程序。符合发放范围的劳动者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在办理领取手续时,应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5: 《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6: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机构接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手续、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流程
1、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将复印件和2张一寸免冠照片交给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工作人员后领取《就业失业证申领登记表》。
2、按要求填写《就业失业证申领登表》。
3、将填写完的《就业失业证申领登记表》交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联系地址:秦皇岛市红旗北路339号金色未来商五楼
联系电话:3566135/356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