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发布时间:[2014-02-17]
城镇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定点医院每人每年300元;
2、二、三级定点医院每人每年4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甲类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30%比例支付,乙类费用95%进入统筹后按30%比例支付,丙类费用不报。
3、经审批转往外地就医和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比本地降低5%,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
温馨提示: 员工在外地工作的,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办理完毕后方可在异地就医,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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