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
发布时间:[2016-11-15]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的单位职工、灵活就业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办理步骤: 1、参保人员填写完整个人信息。 2、在异地选择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医院医保科盖章。
3、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注意事项: 1、此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员和医保中心各一份)。 2、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 3、只能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4、有效期限内社保卡不能在本地划卡使用。 报销时需提供发票、明细、诊断证明书、病例、社保卡等及本表原件、复印件。 |
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1)在异地选择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选择三家三级甲等医院;(2)员工需向秦皇岛医保中心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或者异地的居住证,异地居住证明必须是异地的居住地的管辖区派出所、
或辖区居委会、或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开具的盖公章的证明;
(3)员工办理异地就医后,一年内不得更改业务;
(4)员工办理异地就医后,在秦皇岛发生的门诊、住院、药店买药等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5)员工办理异地就医后,员工的社保卡是不能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