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采集社保基数并调整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0]
2014年3月3日,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参保单位按照2013年1-12月月平均工资数申报员工平均工资,作为员工2014年度社保基数依据。并自2014年4月起调整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采集项目:社保基数
1、 基数范围及社平:社保新上下限政策未出台,暂时按照2012年度社平3807、基数上下限(2284-11421)调整,待新政策出台后执行补缴。
2、 新基数申报精度:到元
3、 采集人员范围:秦皇岛2014年3月在职人员(实际调整范围按社保局拷盘名单执行)
4、 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3-3-25
5、 新基数请一定按照2013年度平均工资申报,在新上下限出台后,自执行月起按新上下限执行补缴,养老、失业保险执行河北省双基数政策,企业部分无封顶,个人部分按照2013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三倍封顶(养老保险执行双基数涉及离职补缴,操作上需要注意的细节,详见附件1)。
调整项目:医疗(市区)、生育(市区)、工伤(市区、开发区)保险基数
1、 基数范围及社平:暂时按照2012年度社平3807、基数上下限(2284-11421)调整,待社保新社平、上下限政策出台后,自执行月起按照新上下限执行补缴。
2、 医疗、生育、工伤缴费基数:此次采集的新社保基数
3、 新基数申报精度:到元
4、 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到分
5、 新政策生效时间:2014年4月
6、 新基数执行时间:2014年4月
7、 其他规定:凡是2014年4月起缴纳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离职员工,均需自2014年4月起执行调基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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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3日